2018深圳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应用说明
日期:2018-12-04 16:38:00
2018深圳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应用说明
(2018年11月制订)
1、深圳市保安服务最低成本价标准是以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200元/月、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9月公布的人力资源成本市场指导价深圳保安行业平均工资4217元为基数,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下限、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下限和本市保安行业最低经营成本测算的保安服务每月单兵成本费用标准。
2、各保安企业在保安经营活动中,应在最低成本价的基础上,根据每个保安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实际成本核算和服务费协商,本标准测算保安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从事劳动应得的加班工资及依法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等成本费用是以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的,实际成本费用应根据队员应发工资计算。不含企业应有的经营利润;保安人员的伙食费用及交通费用支付标准应由保安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
3、本标准实施期间遇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税收、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休息休假制度等直接影响经营成本的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本标准应及时调整。保安企业也可根据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与客户协商调整保安服务费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时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新的标准公布实施